关于2018年度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1、首次申报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4】25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2、首次申报津贴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5】73号、【2017】146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7、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汇总统一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及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所有材料报科技园A2楼208室,联系电话:0513-68061912,联系人:吴方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