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现将相关资金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金对新设或并购营销机构、境外研发中心、高新科技企业,并购知名品牌的投资(当年实际投资200万美元以上),支持比例为5%,上限300万元。 二、对境外研发中心的认定 境外研发中心指符合国家对外投资产业政策,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主导业务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当年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美元,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的企业或机构。 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有拟建设或认定境外研发中心的企业请联系园区项目服务中心的吴方允(联系方式:0513-68061912)。
附件:关于积极推动我市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