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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7年度人才津(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各企业注意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开始了。关于海门市2017年度人才津(补)贴申报工作的的几点说明如下:

    1、首次申报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4】25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申报表1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
    2、首次申报津贴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5】73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并先交企业所在区街、镇乡初审盖章。(注:此文件的申报对象必须是2015年之后首次来海就业、创业的非海门籍人才)申报表1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
    3、已享受以上津(补)贴,但未满享受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如要继续享受,需提供2017年度个人社保和个税的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申请表1份(申请年度注明2017年度),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4、已享受以上津(补)贴,但未满享受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如要继续享受,需提供2017年度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申请表1份(申请年度注明2017年度),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并先交企业所在区街、镇乡初审盖章。
    5、每年的第一季度为津(补)贴的申报期,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先携带好申请材料和相关原件到园区A2楼208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盖章(联系人:吴方允,联系电话:0513-68061912),再自行上报到海门市人才中心(市行政中心四楼0442室,联系人:黄林、陈楠,联系电话:0513-82102677)。


   附件:1.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和购(租)房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2.海门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引进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发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