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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各企业:

       1、首次申报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4】25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2、首次申报津贴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5】73号、【2017】146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3、已享受以上津(补)贴,但未满享受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如要继续享受,需提供2018年度个人社保和个税的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申请表一份(申请年度注明2018年度),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4、已享受以上津(补)贴,但未满享受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如要继续享受,需提供2018年度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申请表一份(申请年度注明2018年度),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5、相关文件和表格见附件“人才补助政策文件”压缩包。
       6、每年的第一季度为津(补)贴的申报期,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7、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汇总统一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及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所有材料报科技园A2楼208室,联系电话:0513-68061912,联系人:吴方允。

       附件:人才补助政策文件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