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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各企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培训报名开始啦!文件详情请查看附件。

    一、培训对象
   (一)用人单位从事用工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职业(岗位)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工作人员;
   (二)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详见文件


    二、培训鉴定费用与奖励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共同免费举办,免教材费,鉴定费290元/人(考试结束后可退还)。考试合格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名截止时间:3月23日      联系人:何嘉杰       联系电话:15151386780


附件: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