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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海门市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关于2016年度津(补)贴申报工作的的几点说明


    1、 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4】25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2、 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可参照海办发【2015】73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格中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并先交企业所在区街、镇乡初审盖章。(注:此文件的申报对象必须是2015年之后首次来海就业、创业的非海门籍人才)
    3、 已享受以上津(补)贴,但未满享受年限的人才,如要继续享受,需提供2016年度个人社保和个税的缴纳证明原件,以及申请表一份(申请年度注明2016年度)
    4、 每年的第一季度为津(补)贴的申报期,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5、 相关文件、表格请查看附件


申请时请注意:
    1.首次申请,《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份;申请年度填 XX年XX月-2016年12月,申请金额栏先空着(XX年XX月为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
    2.非首次申请,《申请表》一式一份,2016年度个人社保和个税的缴纳证明原件一份;申请年度填2016年,申请金额栏先空着
    3、有问题可联系园区服务中心咨询,0513-68061906 吴小姐



附件:1.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和购(租)房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海门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引进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发文稿)